一、各任课教师使用仪器时,要填写实验登记表。出室有记录,用毕及时交回,归还有清点、有记录,便于追究责任。
二、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,演示仪器使用完毕,应在当日放学前归还实验室。确因教学需要较长时间借用仪器时,办好借用手续,限期归还。
三、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分组实验,要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交给实验教师,并主动配合共同准备。实验完毕要认真清点,仪器如有损坏、丢失,要如实记录,酌情处理。
四、学生在实验中丢失仪器、或非正常损坏仪器,任课教师要负责追查责任,督促当事人照价赔偿。
五、安全使用仪器设备,杜绝盲目操作,确保师生安全。
六、教师使用仪器如有损坏,一律履行登记手续,如属贵重或精密仪器,应写损坏报告请示领导处理,处理结果要报总务处备案。
七、教师使用仪器,必须熟知仪器的构造、原理,了解使用注意事项,严禁盲目操作或随意拆卸。
八、药品的领取、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。剧毒药品领用时,要详细记录,如有剩余要及时收回。并妥善处理。对于非正常操作造成物资积压浪费的,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九、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、损坏,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,情节严重,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。